2012交强险条例实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多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交强险条例的目的首先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
笔者了解到,交强险条例一共有四十六条,车主在面对交强险条例时,可以有重点地去解读。例如比较多车主关心的是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十二条交强险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以及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等等。车主可以自己通过多个渠道去了解2012交强险条例,例如通过咨询法律人士,或是咨询专业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2012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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