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的补办方法
交强险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险种,上路机动车必须按时投保。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如何补办交强险标志就成为孙女士急于解决掉大问题。
交强险标志是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式样全国统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何补办交强险标志,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万不可“自作聪明、投机取巧”!
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丢失交强险标志和保险单的车主,要马上到承保单位申请补办。按照保监会《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
从3月2日起,交警部门正式检查车辆张贴交强险标志情况,对没有张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会依法进行查处。没有办理交强险的车主,要赶紧办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出笼”的《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规定,保险公司补办交强险单证、标志不应收取费用。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对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比如对保户交强险单证与标志丢失或损毁而牵涉到的补办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新“出笼”的《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给予了明确回答。
《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
毁或者遗失,投保人向承保公司申请补办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补办申请。补办申请中应包含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还需说明损毁或者遗失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类型、损毁或者遗失的原因。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补办申请中加盖公章。
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交强险标志。“交强险保单、标志,保险公司补办不应收取费用。”
另外,此前《交强险实务》规定,保户申请补办交强险单证、标志时,还被要求提供报失认定证明。《交强险实务操作问答》中表示:“为便于操作,不再要求提供报失认定证明,投保人只需提交书面补办申请。”
至于孙女士该如何补办交强险标志?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孙女士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标志。还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