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应了解2009交强险条例

 所属分类:  2013-7-5 21:57:32    加入收藏
很多车主有必要了解2009交强险条例,因为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

  2009交强险条例实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多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2009交强险条例的目的首先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交强险条例一共有四十六条,车主在解读交强险条例时可以有重点地去解读,例如比较多车主关心的是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十二条交强险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等等。车主可以自己通过多个渠道去了解2009交强险条例,例如通过咨询法律人士,咨询专业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2009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引起争议的是对第二十二条中的“财产损失”应该怎么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9年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回复,根据答复精神,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这里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是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所以在《条例》的第二十二条中,应该理解为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免除其支付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的责任。

  2009交强险条例关乎每个车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车主应该要熟悉交强险责任范围,了解免责条款,从而避免理赔纠纷。

  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下降了40%,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35%。据悉,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减免交强险11600万,五日制期间,减免2349万。

  据介绍,现在仍有一些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挪车而不挪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主要原因多为对事故责任确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以及对对方当事人不信任。个别驾驶人在填写“协议书”后,也不按约定的时间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或不履行赔偿责任。市交管局和保监局根据这些情况,决定实行一些新的措施,继续推动“快处”。

  保监局表示,8月1日起,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中,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以直接办理理赔手续。这样可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发生事故后,双方可以在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辆定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见证,书面授权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保险公司根据全责方授权,可在其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范围直接向对方支付赔款。同时,凡经事故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作浮动。但如果经交警处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浮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

  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表示,这两项措施在全国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中都属首创。2009年上半年,本市$理赔平均结案时间为23.4天。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说,即使双方都没有携带自行填写的快处事故单,也应该放心挪车,事故单可在办理定损的时候补填。

  对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民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严格依法扣留车辆并处以两倍于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的罚款。

2013年3月21日

以往车险理赔 起码要两天时间
    以往起码要两天时间   人保财险人士介绍,新的赔付办法出台后,极大方便了车主,如果按正常程序进行,侯先生至少要花2天的时间处理相关交通事故,对于车主来说,一个小事故耗费了比实际赔偿金额更多的时间成本。 -   而据平安财险人士介绍,双方责任的事故占总报案量的6成,且绝大多数双方责任的事故属于低于2000元赔款标准。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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