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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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7 1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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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理赔的麻烦程度让人望而却步,“就买一家”成为车主购买车险的首选,因此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的局面。 由于只能经营商业车险,在华外资财险公司不得不采用与本地同行合作、分别承保的方式,曲线进入市场,但成本高昂、方式受限、手续烦琐,使得外资公司在内地车险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无形中少了很多潜在客户。 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由于交强险业务一直未放开,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承保的受限,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2010年国内交强险保费收入840.5亿元。专家指出,外资财险公司进入中国交强险市场,有利其扩大在华市场份额。
2013年3月31日
工伤保险和交强险不是非此即彼,可做相互补充 工伤险不妨作交强险补充
工伤保险和交强险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就像车主在购买了交强险之后,还可以购买商业第三者险。有了交强险,为什么就不能再有工伤保险?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同时公布的,还有之所以做此删改的五点原因。
有关方面公布的五项理由确有一定道理,但就中国社会保障和工人权益维护的现实来看,这...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