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险要明察秋毫
“选车险不容易,为二手车选车险就更讲究了”。在二手车交易中,一般卖方在出手时常常只剩下快到期的车险,因此买方在接手时也就不得不重新考虑投险。除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需的“硬险种”外,一些弹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软险种”的取舍大有学问。
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除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交强险外,应自愿选择投保险种。比如,车辆为价值较高的准新车就应投保划痕险,价值较低的旧车就没有必要投保划痕险;车辆有新增设备就应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就不必投保这个险种。
消费者需要分清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之间的关系,一定要足额投保,这样,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应有补偿,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需要提醒的是,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此,在买二手车时,新车主应及时办理车险变更手续,如原车主没有投保车险,新车主应及时投保,以免遭遇“保险真空”。
购买二手车险要明察秋毫
去年,张女士买了辆二手车,车的初始登记日期是2003年年初。由于没有保险经验,她把二手车保险业务委托给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
一年后,保险期已过,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张女士的续保请求。理由是去年张女士的出险记录已达到5次,按照相关的规定,保险费用要上调。可是令张女士不解的是,上了保险就应该万事大吉,怎么还有出险次数之说?另外去年她只出险过3次啊?
对于消费者来说,目前的汽车保险业有很多陷阱。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和一些汽车4S店的维修人员合作,自己定损自己修车,和修理厂一起从中牟取利益。
因此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不要图便宜。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保险条款的漏洞,给本该上私家车险的个人家庭用汽车上公车险,从而为消费者降低保险费用,殊不知由于公车险和私车险出险索赔规定不同,真正出险时消费者才能最终发现利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一些保险人员在做这种单子时不给消费者明示,从中赚取保险费用差额。还有一些保险人员和修理厂捆绑一体,赚取利润。一般业务人员既是定损员,又是修理厂的合伙人,消费者通过这类人员上保险,往往看似服务很好,其实在保险期满后会发现利益受损。另外还有的业务员向车主强行搭售其他商业险。其实在汽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险属于必上保险,其他保险是否要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是在实际的业务中,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牟取利益。最后是扣单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保险代理人员拉到业务后,会根据这位消费者及车的情况,决定这个保单是否上交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出险或者索赔额较少,会给消费者出险,否则将对出险推脱,甚至找不到人。
之所以有5次出险,肯定是该辆二手车在张女士购买之前,曾经有过两次出险,而张女士不知道。因此,要提醒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在购买之前一定要弄清该车历年的出险情况。防止车商将多次出险的事故车推销给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