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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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7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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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车友们口中常提起的交强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保险制度,所以是每一位车主都必须要为爱车投保的。但是,如果只投保交强险的话,一旦出险,车主还要自己承担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外的损失。因此,投保适当的商业险,来作为交强险的补充,这就成为车友们需要谨慎思考的问题。笔者建议,车主们不妨通过平安网上$推出的诸多贴心服务。例如:“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 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等等。
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时,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此进行了以下规定:
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是遇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但是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遇有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等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问题】什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解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