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增值税申报表启用新表

 所属分类:  2013-7-7 21:22:58    加入收藏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

  《办法》实施后,将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新规:增值税申报表启用新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对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新表包括5个,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今日开始启用。

  保险行业将很快推行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方案,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这个方案最快将在明年1月起开始实施。

  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但自交强险制度出台以来,消费者对于交强险理赔复杂的烦恼就未间断。他们反映,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

  花费大量的时间往返于保险公司之间。这样的理赔方式不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不利于交通秩序的疏导,也不方便老百姓理赔,“互碰自赔”机制实施后有望提高效率,疏解消费者的交强险理赔难问题。

  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介绍,“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这位负责人表示,“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年初推行“无责代赔”、“满限额提前赔付”等处理机制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成工作组,组织制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紧张有序地制定过程中。各经营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和行业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正在积极准备,力争在年内颁布,并尽快实施。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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