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标志的介绍
据介绍,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介绍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
步骤/方法
尽管原有商业三者的保单尚未到期,但随着7月1日的临近,目前不少车主都提前续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免投一年的交强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大家:监管部门以7月1日为界来确定原商业三者险是否有效,是看保单的生效期,而非投保日期 。
由于原商业三者险规定保险公司有责赔偿,即保险公司只赔偿驾驶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两种保险的赔偿范围、赔偿额度均有差异,如果分别投保两险种的车辆相撞发生事故,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在履行赔偿责任时,有可能出现两辆车责任倒挂或失衡的现象。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双方仍按各自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事后按责论处时,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追偿。
注意事项
7月1日起将迎来交强险与部分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并行运转的一段特殊时期,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险种的赔偿仍按各自约定条款进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新标志首次正式亮相。按照规定,10月1日之后已经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必须配备该标志。同时,据保监会财险制度处董波处长介绍,交强险赔偿限额将随经济发展情况调整,目前限额的6万元将有望逐年提高。
挂标志缓到10月
交强险7月1日就开始实施后三个月内为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上路就要被查扣。其中投保商业三责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交管部门将会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罚款。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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