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快速处理需双方同意

 所属分类:  2013-3-25 19:57:47    加入收藏

今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而据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7月20日起,本市就已经开展快速理赔机制,互碰自赔也是其中一部分。然而,近日有读者反映,在遇到刮蹭事故后对到场交警的判决提出异议,但由此引发保险理赔成了难事。原来由于目前事故责任的划定对第二年的保费有一定影响,一些车主不愿在责任认定上妥协,因此引发的纠纷不少。

快速处理需双方同意

目前,本市共设有8个快速处理中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派员进驻,实行交通事故处理、保险查勘定损一站式服务。不过,快速处理通道有一定的准入要求:事故需发生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事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业内人士特别提醒车主,快速处理需要在双方协商无争议的情况下实现。如果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不适合走快速处理通道。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流程为:当事人应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如实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签名后各执一份;填写《协议书》后,各方均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数额可自行协商确定并赔付。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责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2013年5月9日

投保当天晚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
     胡先生买了辆新车,为避免驾车时出事故,他次日便去投了保,没想到,投保的当天晚上便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原想自己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减轻点损失,可保险公司却告知胡先生,他的保单生效期是“次日凌晨”,交通事故发生时,离保单生效期还有5个小时……为此,保险公司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胡先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早上才投保 晚上就出事 2010年12月16日,胡先生高兴地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为了避免买了新车就出事故,次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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