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长沙保险公司如何卖车险
到不远处的平安大厦,在4楼卖交强险柜台,工作人员说,买交强险需要带上去年的交强险单。
在湘雅路的人保财险公司一楼,女工作人员在问清楚只买交强险后说,公司售交强险需要验车,而且她保险公司对买交强险设置障碍 手头的保单多,办交强险不一定当天就能办得下来。这名工作人员还提醒,如果再花300元钱买个座位险,可能就好办得多。
李先生近日反映,他为买一份交强险,这个月的9日上午,他先来到体育馆路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四楼的一间办公室里,一名女工作人员明确对他说:“我们这里不卖单项险,你可到其他保险公司去买。”李先生于是来到芙蓉中路上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在4楼卖交强险的柜台,李先生得到的答复是:原来在哪里买的就到哪里去买,并推荐李先生到湘雅路上的一家财险公司去买。李先生又来到湘雅路上的某财险公司,在一楼卖交强险的窗口,工作人员听说李先生只买交强险,就告诉他说,单买交强险要领导签字,但领导出差了。如果加300元钱再买份商业险,就不要领导签字。“买份交强险,竟然要领导签字?这不可笑吗?”李先生说。
没有给保险标志只因太忙?
对于因保险公司没有主动给予交强险标志,导致肖先生受处罚一事,太平洋财保公司星沙支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确实有不少投保的客户没有拿到摩托车交强险标志。她说,保险公司确实没有主动提供给客户,如果买保险的客户主动提出来就给了。她同时表示,如果客户还需要交强险标志,是可以给的。
太平洋财保公司负责长沙业务的负责人说,当时没有主动给交强险标志,主要是办理摩托车交强险的量太大,工作人员忙不过来。
记者从岳麓区交警大队第五中队得到的说法是:根据交通安全法,摩托车驾驶员须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及保险标志。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因此,交强险标志必须由保险公司主动给。
“内部解款单”不能抵作发票
据了解,在他办理交强险的时候,保险员向他推荐了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交了100元的保险费后,肖先生得到了这张“内部解款单”。肖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内部解款单”。
记者注意到,这张解款单上仅盖有太平洋财保公司星沙支公司业务管理部的印章,没有任何税务标志,根本不是发票。
针对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对于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给发票只给内部解款单的做法,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尽管给客户是内部解款单,但多个客户会有一个总发票,如果客户要报销,可以拿这个总发票的复印件出作证明。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给顾客办理商业保险,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商业行为,也应该主动地给每一位保户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而不是所谓内部解款单,否则不仅对保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