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所属分类:  2013-7-8 15:11:23    加入收藏

  一、为什么要保交强险?

  根据保监会的口径,目前全国范围内保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只有35%,造成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国家要强行推广"交强险"。而据lqpeople所知,自从新的道路交通法颁布实施以来,一辆北京的小奥托无过错撞死人都被索赔80万元,在这样的前提下,现在还有人会不保第三者责任险吗?我做过一个简单的调查,身边的朋友只要是有车的,无一例外都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保额都不低,基本上是50万的为主,而且现在如果新车不投保三者险的话,连上牌都是有问题的,窥一斑可以知全豹,那么保监会所谓的只有35%的投保率是从何而来的呢?!那么既然大家都已经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国家还要硬性摊派"交强险"?说得再直接一点,我已经每年花2118元投保了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什么还要我再花1050元投区区6万元的交强险?既然要强迫,那就应该对那所谓的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65%来强制,而不是对像我这样一直老老实实投保的而且准备继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所谓的35%来强制实施了!

  二、交强险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根据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的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问题是,这点钱能解决什么问题?我为什么每年都要花2118元保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还不是以防万一?现在保的只是区区的6万元,能起到保障作用吗?众所周知,现在一个小小的感冒,都要在医院花上好几千的医药费,真要出了人命关天的事故,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能顶什么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能顶什么用?保监会也承认这点钱派不上用场,所以还是鼓励大家继续投保商业三者险,那既然如此,为什么同一险种要我们投保人重复投保?

  机动车交强险实施三年多来,好处是明显的,但是同时表现出来的不足同样明显。

  1、交强险推出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保障第三者受害者的利益,这个第三者主要是非机动车方受害者的利益。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种尝试,保护道路上的弱势群体。在这里主要彰显的是交强险的公益性。公益性最大的区别体现在与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的不同点上。保险公司是盈利性企业,它的商业三责险是“有责赔偿”,“无责免赔”,那么交强险的公益性就该充分体现“无责赔偿”,“无过错责任赔偿”,弥补商业三责险的缺失;

  2、既然交强险最大的关注点是公益性,当初推出的原则也是不亏不盈,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那么在交强险赔偿设置内容应该体现充分保障功能。这里的充分保障功能不是说照顾大多数的交通事故赔偿限额,而是考虑普遍条件下的无过错责任的赔偿。根据“76条”,如果机动车无责,第三者(非机动车)全责条件下,最高设置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机动车没有责任,遇到非机动车方受害者,最高也要赔偿10%的责任。根据交强险,公益性就体现在这里。如果在交强险的分额内尽量考虑无责赔偿,再根据“76条”的10%赔偿责任,是不是可以更多的照顾非机动车第三者的利益呢?

  3、原交强险的赔偿标准内包括了财产损失赔偿,而根据实际,这个财产赔偿责任不是体现的很迫切,更应该照顾到人的生命的赔偿。如果取消财产损失赔偿,一方面可以增加对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这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另一方面可以减小实际赔偿操作难度,甚至避免出现“财产损失无责也需要赔偿的窘境”;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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