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所属分类:  2013-7-8 16:54:57    加入收藏
市民肖贵贤买了摩托车交强险,因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星沙支公司没给标志,他骑摩托车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近日,他向本报反映这种“卖交强险不给标志”的做法。

  未带交强险标志被交警处罚

  “我真是冤呐!”肖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在望城县星城镇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投保点购买了摩托车交强险,保险员给了保险单,但并没有同时给他提供交强险标志。4月21日,肖先生骑着摩托车在西二环外办业务,遇上交警执法。尽管肖先生身上带了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单,但由于不能提供交强险标志,肖先生被处罚。

  此时,才明白须带交强险标志的肖先生,急匆匆地赶到太平洋保险公司星沙支公司,拿到了摩托车交强险标志,但岳麓区交警大队并未因他的这一补救措施而改变此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没有给保险标志只因太忙?

  对于因保险公司没有主动给予交强险标志,导致肖先生受处罚一事,太平洋财保公司星沙支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确实有不少投保的客户没有拿到摩托车交强险标志。她说,保险公司确实没有主动提供给客户,如果买保险的客户主动提出来就给了。她同时表示,如果客户还需要交强险标志,是可以给的。

  太平洋财保公司负责长沙业务的负责人说,当时没有主动给交强险标志,主要是办理摩托车交强险的量太大,工作人员忙不过来。

  记者从岳麓区交警大队第五中队得到的说法是:根据交通安全法,摩托车驾驶员须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及保险标志。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交强险标志必须由保险公司主动给。

  保险标志要贴好

  辽阳公安交管部门人士提醒车主,在拿到“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后,要注意核对“交强险”保单和“交强险”标志中的各种信息是否正确,并保存好“交投保人”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在车辆注册登记、检验时,应携带“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交强险”标志分两类,内置型保险标志适应于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使用;便捷型保险标志,则适用于摩托车、拖拉机等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领取内置型保险标志的,应将其粘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

  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交强险标志作为一种重要有价单证,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有关有价单证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交强险标志的印制、申领、使用、回销、归档、盘查等内容。

  1、交强险标志的印制:总公司产品开发部提供格式、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编制单证印刷流水号、由总公司办公室在指定印刷厂集中印刷,各分公司不得私自印制。

  2、交强险标志的申领:总公司单证室根据各经营单位的需求,审核汇总后交总公司办公室集中印刷,由印刷厂直接发送至各经营单位;各经营单位单证管理员根据“三见”出单制度进行下发使用。(每份标志抵押金额不少于对应保单保费金额。)

  3、交强险标志的使用:签发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手写或涂改,手写或涂改后的交强险标志无效;严格执行标志与保单的一一对应使用;出单员在签发交强险标志后必须登记《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见附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交强险标志的回销。对于空白或已打印未生效的标志因作废、损坏需要重新打印的,必须将作废或损坏后的标志或残片收回后,方能打印新的标志;对于已生效的标志因损毁、遗失需要重新打印的,执行“交强险标志遗失的处理办法”。

  4、交强险标志的回销:出单员在签发交强险标志后必须及时登记《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见附表),标志使用完毕后,出单员在登记完整的《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确保表中内容的真实准确,据此向单证管理员进行回销。单证管理员根据出单员签字确认的《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中的使用情况与系统状态进行一一核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做“回销”处理,并在明细表中签字,双方各留存一份。作废的交强险标志必须收回,并作为《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的附件,回销时一并交给单证管理员留存;同时由单证管理员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由于交强险标志无留存联,因此对标志的回销必须严格对待,确保每一份标志的安全性,彻底杜绝标志的倒买倒卖。

  5、交强险标志的归档:因交强险标志无存根联留存,故系统中暂不进行归档处理。但出单员须整理装订《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存档备查;单证管理员需将《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及作废标志整理装订、备查。

  6、交强险标志的盘查:出单员每个工作日结束应对库存交强险标志进行盘查,对使用明细表进行核对;单证管理员每月至少有一次交强险标志的盘查,确保交强险标志的账、表、实一致。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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