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在车辆定损下定损,该怎么办?

 所属分类:  2013-7-8 21:50:33    加入收藏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互碰自赔”其实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

  ,“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是否由其个人买单?“《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类似于保险公司所言“适同对方已经买了交强险来处理”)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下列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现予以解答:

  1.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在车辆定损下定损,不需要进行无责代赔,系统控制必须录入保险公司,该怎么办?

  答复: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请在财产定损下定损,不要在车辆定损下定损,这类问题就不存在了。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已经在车辆定损下定损,录入保险公司为我们公司,然后生成理算报告就可以了。因不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不会上传到行业协会数据平台,不会存在问题。

  2.三者车没有损失,其车辆定损任务注销,不能进行无责代赔,该怎么办?

  答复:无责代赔车辆必须定损,没有损失的要0提交。已经到理算环节的,可以理算回退单证,恢复三者车定损,然后0提交定损,再理算时选择其保险公司就可以无责代

    2013年5月7日

    “全险”是拒赔的九大事故
        “全险”是拒赔的 1、车内物品爆炸并不在车损险和自燃险承保范围之内。 2、车轮单独损坏(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3、被水浸后的发动机因二次打火受损,并不在“全险”的承保范围之内。 4、有人为恶意破坏等行为导致上述车身局部受损则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5、车辆零部件被损或被盗。 6、车轮单独被盗、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等都不能获得赔付。 7、车本身所载货物导致的车辆受损不能获得赔付。 8、机动车撞到他人只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加以赔付。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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