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处理和索赔技巧

 所属分类:  2013-7-8 22:00:57    加入收藏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 无责赔付金额是多少?处理和索赔技巧

  1、要熟知目前我国法律当前对于无责赔付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要改变以前无责则不赔的旧观念,在调解中进行更为合理的赔付。全责方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要求无责方在其限额内承担本方车上人员或车外其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损失。无责方也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不要认为调解时不赔偿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果调解书达成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旦全责方明白了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双方闹上法庭。而且,如果达成的赔偿协议与法律规定相悖,还会给后面的保险理赔带来两难的境地,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不是完全按照调解书来赔偿的,而是必须符合法律和条款的约定。

  2、明白相关法律法规和交强险条款关于无责赔付的金额上限,不多赔,不少赔。现行法律中,对财产损失,由于实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简化机制,因此对于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来讲,可以完全不予理会。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来讲,需要自己承担的金额为100元。超过此限额以上的部分,法律规定完全论责赔付,因此无责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对于人员伤亡中的医疗费,包括住院伙食补助、后续医疗费和营养费等,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为1000元,此限额内无责方应全额赔付;对于人员伤亡中的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为11000元,此限额内无责方应全额赔付。对于超过人员伤亡无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法律的规定是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由于它是一个可以浮动的范围,因此双方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调解结果或判决结果来决定在商业险三者险中是否赔付或扣减。

  3、一旦发生调解结果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保险公司的赔偿与调解不一致的问题时,当事人双方要积极沟通协商,并主动与各自的保险公司联系,尽量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不到位的原因主要是调解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就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双方与交警队联系,重新出具调解协议,使调解结果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方便保险公司按章赔付;第二种是积极与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协调,不再重新签订调解协议,而是出具全责方保险公司的赔付资料,首先确认全责方赔付时扣减了无责应赔的部分,然后由无责方出具允许受害人索赔的授权书,由受害人直接索赔,赔款直接由受害人领取,这样也就补足了全责方扣减的部分,从而使问题得到较为简化的解决。实践中,第二种办法更为有效可行,但必须争取到无责方保险公司的支持,客户可据有关规定据理力争。

  4、对于无保险的情况,虽然不涉及保险理赔,但当事人双方也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全责方,如果在调解时不主张自己的权益,到后面又因对方无交强险和商业险得不到赔偿的话,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大费周折,甚至不得不诉诸法律渠道。

2013年4月8日

车主可直接找保险公司续保
    直接找保险公司续保 此前,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大幅提高车险代理渠道费率,甚至一度提高到20%、30%左右,因此,许多车主倾向于通过中介投保。而随着去年监管部门加大车险中介市场整顿,车险中介给予车主的折扣也大大减少。 高阳飞表示,还是提倡车主直接向保险公司或通过电销方式提请续保,避免不良中介的误导,或车辆出险后在黑心中介处遭扩大损失或二次事故;而电销则可节约时间成本,同时可比其它渠道投保费率优惠15%。 高阳飞同时提醒,在续保时最好向保险公司查询自己车辆出险情况,避免中介机构隐瞒车主,通过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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