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交强险的免赔情况
所属分类:
2013-7-8 22:02:56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向前述责任人追偿其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因该条仅就机动车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作出规定,而未涉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且该条规定未提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其他两项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因此,很多人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保险公司仅可对机动车在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主张免赔,条例规定的其他两项免赔事由被排除。其主要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系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条例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根据立法法第79条之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二者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对此,笔者不敢认同,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与条例第22条并无冲突,如交通事故中有条例第22条规定之三项事由的,保险公司仍可主张免赔。
在交织险理赔范围内,只有下例四个条件是免赔的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
就算你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
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属于醉酒驾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并未规定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可作为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