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所属分类:  2013-7-8 22:13:41    加入收藏
我们需要从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两个角度来研究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一、保险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为可赔范围,但是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除了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它的“除外责任”。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还不包括以下损失:(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赔付限额

  说到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车主更为关心的应该是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目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理赔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

  以平安车险为例,其做出“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理赔承诺,率先实现了车险理赔的提速,为客户解决了“理赔难”的问题。出险后,车主只需要拨打平安服务热线95512,平安车险会及时派出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随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受害人支付或垫付抢救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四、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五、交强险相关定义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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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4S店负责保险的相关人员介绍,车损险的理赔金额会受到折旧率的影响。据了解,车辆的年折旧率一般都为10%,且在理赔时还要涉及车辆在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综合计算后才能得出最终的理赔金额。如车主曾先生05年底购买了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5万元的车,第一次投保车险时按15万元确定保额。07年1月,曾先生续保时仍按15万元来投保。但在07年12月该车遭遇交通事故,汽车严重毁损,由于在发生事故时,其市场价已跌到13万元,再扣除折旧费用(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车辆使用年数×10%),该车折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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