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后已投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所属分类:  2013-7-8 22:59:19    加入收藏
交强险是不能提前购买的

  根据规定无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提前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已投保商业车险但未到期的车主,在7月1日后是否要再买“交强险”。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已承保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可以在自己的车险到期后再买“交强险”。

 

  7月1日前,无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法提前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了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一个问题是,已投保商业车险但未到期的车主,在7月1日后是否要再买“交强险”。按照保监会的规定,已承保商业三责险的车主,可以在自己的车险到期后再买“交强险”。本次“交强险”的推出,并没有明确禁止给予中介机构手续费。记者从沈阳车险界人士那里了解到,尽管“交强险”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该险本身利润空间很小,保险公司赚不到钱,不可能将手续费给得过高。

 

 海南保监局局长释疑:提前买"交强险"划算吗?

  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26日消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近段时间以来,很多读者拨打海南日报热线,表示对这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中的“责任限额”、“费率”、“怎么买”等问题还不十分了解,为此该报特邀中国保监会海南保监局局长王小平为读者答疑解惑。

 

  投保交强险对司机和事故受害人都是一种保障,不许提前续约商业三责险。

 

  有车主反映,近日频频接到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电话,宣称在7月1日之前购买交强险要比7月1日后购买便宜。王小平指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实际上这是个别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引诱投保人提前续约商业三责险。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保监会近期已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接受7月1日后车险保单的提前续保业务。

 

  按照规定,7月1日之后开始实行交强险制度。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目前有一部分投保人基于商业三责险比交强险价格便宜的认识,赶在7月1日交强险实施前,提前解除原商业三责险合同,并同时另外购买商业三责险。王小平说,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投保人这么做肯定是得不偿失,理由如下:

  (1)提前解除原商业三责险合同,虽然保险公司要退还与剩余保险期限对应的保费,但是与购买同样期限所花的保费比较,还是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一定损失,等于多花钱。

  (2)投保人急切想赶在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抓住投保人的心理,肯定减少给投保人的费率优惠,投保人要比以前购买商业三责险多花钱,又是一笔损失。

  (3)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责险的赔付要比交强险低,投保人将自己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购买商业三责险可能是比购买交强险少花了200元保费,但自己却多负担几千甚至过万元的赔偿金。一是如果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是无责任的,交强险也要为投保人分担1.2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但商业三责险一分钱都不分担;二是如果交通事故中投保人是有责任的,交强险的赔偿不受投保人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影响,而商业三责险的赔偿金额则要受到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大小的影响。

 

  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建议投保人不能简单地只考虑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保费多少,更应该考虑两者的赔偿责任范围的不同,毕竟我们购买机动车责任保险,目的在于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获得保险公司为我们分担更多风险、为我们多赔偿几千、几万元人民币,而不是为了节省二三百元人民币保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够用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王小平说,保监会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

 

 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王小平说,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交强险实施后已投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王小平说,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013年4月25日

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全险”概念
    所谓的“全险”并不一定能为出险事故提供全部保障,车主不要认为投了全险便可高枕无忧,部分风险仍然是车险无法保障的。专家表示,一般客户投保车险,出险理赔有一定的上限,而且需要根据事故原因判定。 很多保险代理人为了“放大”险种的保障能力,吸引客户,往往跟客户介绍“全险”概念,即投保车损、三责、车责、玻破、盗抢、不计免赔这几个险种,实际上这一概念带有误导倾向,会暗示客户投保“全险”可以为所有风险或各种意外提供保障,但实际上提供保障的范围在所投保的条款上十分明确,仍有部分风险无法得到保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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