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几个显著特点

 所属分类:  2013-7-9 17:37:42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车应当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自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它还是需要赔偿甲车一笔钱。根据交强险条例,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这笔钱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甲车必须向乙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车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报案,减免因无责所造成的赔偿纠纷。

 

  出现交通事故时谨记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自前年7月1日我国强制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至今,已经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九成人不懂交强险,近一成无责方车主因为没有及时申报,需要承担原本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赔偿的400元费用。

 

  个案:48小时内不申报

  为对方交强险掏包 近日,车主赖先生遭遇了莫名其妙的晦气,不仅车被撞了,而且维修费用还要自负。他在马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竟然遭遇了另一辆车追尾相撞。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撞得不是很严重,赖先生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赖先生把收据交由肇事方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由于对方的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没有在48小时向自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肇事方申请赔偿,最后导致了自己为对方的交强险赔掏腰包。

 

  九成人不懂交强:,从去年7月1日至今,有100多辆车出现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开回修理厂维修,超过九成人在送车到修理厂维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绝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据该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约10%的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以上无责方由于不原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而出现赔偿纠纷。

 

  “有车一族”每年必须要给自己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我们大家常说的“交强险”,但是买了交强险却不知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等相关信息的车主不少。往往是出了交通事故,牵涉到赔偿的时候,才对交强险有所认识,也经常因为事故损失较大,交强险不够赔而后悔莫及。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全面认识一下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施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指出: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二是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只针对第三方,如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本车只赔偿对方的损失,自己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则不在本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三是分项限额赔偿。根据交强险条例,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的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全国统一为12.2万元人民币。在这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内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金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金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金100元。在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A、B两车(均已投保交强险且在有效期内)都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A、B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对方损失。若双方仅为车辆损失且均在2000元以内的,还可以申请互碰自赔(即由各自双方承保的公司赔偿);第二种情况是A方负全部责任,B方没有责任,A方在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B方损失,B方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A方损失。若A方仅为车辆损失,为了简化理赔手续方便车主,B方提供合格有效的交强险保单给A方,A方承保公司将进行100元的无责代赔,无须B方保险公司进行无责赔偿。

 

  实行机动车交强险制度是为提高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和基本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失伤害成本快速增加,尤其是死亡或伤残的赔偿金额的快速提升,显示出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偏低。如果车主只投保交强险,万一出了一个车辆损失程度较大或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往往交强险不够赔。因此,在投保了交强险之后最好补充加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缴纳保费的高低所决定,可有效弥补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不足。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分为从5万元到100万元等8个档次,车主可自主决定投保哪个档次。如你加保了赔偿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相比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提高许多,对交通事故理赔处理也会顺利许多,驾车外出心里也踏实多了。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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