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撞伤不如撞死”吗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未死亡残疾,却发生了巨额医疗费用,正如上述案例所示,依照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医疗费用赔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剩余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己买单。如果此时被保险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最终承担损害的将是受害人自己。
可见,在上述情况下,交强险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无力承担7万元赔偿的后果是,岳某无法进行脾摘除手术,直接危及生命安全。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但不包括抢救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内容。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11万元,占去了交强险赔偿总额的90%(总赔偿金额为12.2万元),通常来说,如果受害人发生死亡伤残情况,本项目作为最大赔偿限额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未死亡残疾,却发生了巨额医疗费用,正如上述案例所示,依照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医疗费用赔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剩余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己买单。如果此时被保险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最终承担损害的将是受害人自己。
可见,在上述情况下,交强险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无力承担7万元赔偿的后果是,岳某无法进行脾摘除手术,直接危及生命安全。
【相关规定】
每位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车险补充。目前,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可用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2000元。
追问“撞伤不如撞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3月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委员、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进行对话。下面是对话实录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受害人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1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如受害人死亡情况下,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而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
李汉宇:问题是这样的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当甚至畸形的行为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但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反复碾压”,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发生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