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生效时间”可选择,大多车主不知情
为了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保监会日前向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的通知。
保监会已出新规买交强险可即时生效
保监会2009年4月1日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今后,投保人购买交强险可享受“即时生效”政策,不必担心在投保生效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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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保监会在通知中表示,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保监会表示,这一通知就是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
通知中指出,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生效时间”可选择,大多车主不知情
对于普通的车主来说,往往都不知道购买交强险时能选择“生效时间”。吴燕是一名小学教师,5年前购买了一辆丰田轿车。她说,自己每年购买保险时都是按照保险员的推荐购买,而对于其中的条款几乎没有详细了解过。“我每年购买交强险时,保险业务员都没有提供过我可以选择保险生效时间。”
外企工作的何晶驾龄也有近10年了,5月24日她的交强险到期,她于5月23日进行了保险的续保,翻开自己的交强险保单,何晶发现生效日期为“次日零时生效”,其他险种也是同样情况。何女士认为,不管是“即时生效”还是“次日零时生效”都并非十全十美,还是要看个人需要,保险公司业务员应该在客户购买保险时,告知条款细节,以便客户可以按照自己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保险公司建议,新车可选“即时生效”
记者从本市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新车投保,多数都选择“即时生效”,但是老车续保的话很多都为“次日零时生效”。永安保险常熟支公司理赔部经理杨晓明告诉记者,2009年《通知》从总公司再转到分支公司需要时间,因此当年提出“即时生效”的消费者很少,但从2010年年底以来,不少保险公司对新车投保交强险,大都建议“即时生效”。
据杨晓明介绍,目前,除“即时生效”和“次日零时生效”,实际上投保人还可选在这两个区间内的任何时间保单生效。比如开车人的投保时间为是5月24日下午2时,《通知》前的做法一般是5月25日零时生效,而现在投保人可以与公司约定5月24日下午2时即时生效,还是25日零时生效,或者24日下午2时和25日零时之间的任何时间。“因为安全起见,交强险不能‘脱保’(即上一年和下一年保险期间无缝衔接),所以老车车主续保时,除非有特别要求,不然系统还是自动按上一年度‘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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