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未在48小时内报案,以后无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9 21:52:02    加入收藏
无责你也必须要报案

  自去年7月1日我国强制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至今,已经近一年时间过去了。到目前为止,仍有九成人不懂交强险,近一成无责方车主因为没有及时申报,需要承担原本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赔偿的400元费用。 个案:48小时内不申报为对方交强险掏包 近日,车主赖先生遭遇了莫名其妙的晦气,不仅车被撞了,而且维修费用还要自负。他在马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竟然遭遇了另一辆车追尾相撞。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撞得不是很严重,赖先生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赖先生把收据交由肇事方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由于对方的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没有在48小时向自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肇事方申请赔偿,最后导致了自己为对方的交强险赔掏腰包。九成人不懂交强险 从去年7月1日至今,有100多辆车出现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开回修理厂维修,超过九成人在送车到修理厂维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绝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据该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约10%的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以上无责方由于不原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而出现赔偿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车应当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自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它还是需要赔偿甲车一笔钱。根据交强险条例,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这笔钱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甲车必须向乙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车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报案,减免因无责所造成的赔偿纠纷。

  车险理赔流程要注意报案时间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要求你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有定损人员到现场进 行定损,判断你的出险情况是否与你说的相符,如果真实,就会认可你所说的。车出险后不推荐移动车辆位置,有时候可能影响定损。还有就是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 案,如果迟了。可能会加扣免赔。我估计保险公司这么做的原因是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定损

  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一般是: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支付: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交强险未在48小时内报案,以后无法理赔

  我国现行保险法律制度未规定交强险的报案时限,也没有把报案超时列为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定情形,保险公司理应依法予以理赔。但是在交强险基础上加投商业车险的车主要小心一点。在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规定里,单列条款明确要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相应的商业车险赔偿责任。如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商业车险合同都有条款规定,由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扩大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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