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交强险价格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11:49:25    加入收藏

  根据2008年保监会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营运货车和特种车的交强险费率如下:

  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 3070元

  营业货车5-10吨 3450元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元

  特种车:

  特种车一 3710元

  特种车二 2430元

  特种车三 1080元

  特种车四 3980元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013年3月11日

车辆损失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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