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所属分类:  2013-7-9 22:13:26    加入收藏
 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单制式和保险标志。

  据介绍,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介绍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从7月1日起,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7月1日后,如被交管部门发现忘记携带保险标志及保单,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尚未投保,罚款数额为应缴纳保费的两倍。

  交强险标志的管理

  交强险标志作为一种重要有价单证,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有关有价单证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交强险标志的印制、申领、使用、回销、归档、盘查等内容。

  1、交强险标志的印制:总公司产品开发部提供格式、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编制单证印刷流水号、由总公司办公室在指定印刷厂集中印刷,各分公司不得私自印制。

  2、交强险标志的申领:总公司单证室根据各经营单位的需求,审核汇总后交总公司办公室集中印刷,由印刷厂直接发送至各经营单位;各经营单位单证管理员根据“三见”出单制度进行下发使用。(每份标志抵押金额不少于对应保单保费金额。)

  3、交强险标志的使用:签发交强险标志时,有关内容不得手写或涂改,手写或涂改后的交强险标志无效;严格执行标志与保单的一一对应使用;出单员在签发交强险标志后必须登记《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见附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交强险标志的回销。对于空白或已打印未生效的标志因作废、损坏需要重新打印的,必须将作废或损坏后的标志或残片收回后,方能打印新的标志;对于已生效的标志因损毁、遗失需要重新打印的,执行“交强险标志遗失的处理办法”。

  4、交强险标志的回销:出单员在签发交强险标志后必须及时登记《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见附表),标志使用完毕后,出单员在登记完整的《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确保表中内容的真实准确,据此向单证管理员进行回销。单证管理员根据出单员签字确认的《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中的使用情况与系统状态进行一一核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做“回销”处理,并在明细表中签字,双方各留存一份。作废的交强险标志必须收回,并作为《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的附件,回销时一并交给单证管理员留存;同时由单证管理员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由于交强险标志无留存联,因此对标志的回销必须严格对待,确保每一份标志的安全性,彻底杜绝标志的倒买倒卖。

  5、交强险标志的归档:因交强险标志无存根联留存,故系统中暂不进行归档处理。但出单员须整理装订《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存档备查;单证管理员需将《交强险标志使用明细表》及作废标志整理装订、备查。

  6、交强险标志的盘查:出单员每个工作日结束应对库存交强险标志进行盘查,对使用明细表进行核对;单证管理员每月至少有一次交强险标志的盘查,确保交强险标志的账、表、实一致。

  步骤/方法

  尽管原有商业三者的保单尚未到期,但随着7月1日的临近,目前不少车主都提前续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免投一年的交强险。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提醒大家:监管部门以7月1日为界来确定原商业三者险是否有效,是看保单的生效期,而非投保日期 。

  由于原商业三者险规定保险公司有责赔偿,即保险公司只赔偿驾驶人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两种保险的赔偿范围、赔偿额度均有差异,如果分别投保两险种的车辆相撞发生事故,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在履行赔偿责任时,有可能出现两辆车责任倒挂或失衡的现象。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双方仍按各自保单条款约定进行赔偿,事后按责论处时,可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追偿。

  注意事项

  7月1日起将迎来交强险与部分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并行运转的一段特殊时期,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险种的赔偿仍按各自约定条款进行。

2013年2月26日

保险公司有些免责条款,车主要了解
    因保险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就合同中的公司免责条款向侯先生作出解释,市一中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以免责条款拒赔。昨天车主侯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拿到了10万元的理赔金。 2005年4月14日,侯先生与人保大兴支公司签订合同,为妻子名下的松花江客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后,侯妻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该车撞死了横穿马路的杨女士。大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王某与侯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20万元。 侯先生向人保大兴支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在拒赔通知书上说,侯先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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