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 并非所有理赔都合算
自 2006年 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深圳的交强险投保数量稳步上升。据统计,截至7月24日,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共承保交强险8924单,实现保费收入1063万元,共接到交强险报案172宗 .
相对深圳近百万车辆而言,目前的交强险出单量仍显微不足道。“在7月1日之前仍未到期的商业第三责任险,在保单到期前,可不用投保交强险,过渡期内车主只要携带保单,便视作投保的交强险,对这部分车主来说,没必要急着买交强险。”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说,而交强险实施前,深圳约有30%的车辆是处于无保状态,这些车辆本应是交强险的绝对增量来源,但由于交强险实施设有3个月过渡期—10月1日之前,交警可对没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检查和警告,10月1日后,才能按交强险2倍保费罚款。“罚款政策暂时还没有发挥作用,预计9月底深圳将迎来一个交强险投保高峰。”
并非所有理赔都合算
据了解,明年交强险保费浮动和出险记录挂钩,虽然目前具体的挂钩方法还没出台,但有的保险公司对商业险的费率规定,如果1年内理赔3次,次年保费上涨10%;理赔4次,上涨20%;理赔到第5次,上涨40%;理赔到第8次,次年保费要上涨100%,即保费翻了一番。但车主没有出车险,或者出了后没有发生索赔,次年保费最高可便宜30%。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注解: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2012年12月13日
投保车险时要看清全车险包括哪些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