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能查
各地在保监局的统一安排下,加强车辆保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各地车辆保险查询系统陆续上线。
据了解,该查询系统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家保险公司联合构建,通过网络互联共享理赔信息。系统内的理赔信息分为交强险理赔信息和商业车险理赔信息两部分。查询系统不仅可查询交强险2006年实施以来的理赔数据,还可查询商业车险三年的立案案件和已决赔案。
“今后每一笔交强险和商业险业务必须经过系统,由系统根据车辆出险记录计算保费,谁是好司机,谁是‘马路杀手’一目了然。”昨日,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向记者详细讲解了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后的流程:车主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者商业车险,业务员将其资料输入电脑后,查询系统即会自动根据该投保人上一年度有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进行查询,从而显示该车辆费率是否浮动。只需很短时间,这一信息就可反馈到业务员操作的电脑,并打印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相关费率告知单,经投保人认可签字后,才能出具正式保单。
“奖优罚劣”降低事故
以往,各家保险公司只掌握客户在本公司的保险数据,而该查询系统运行后,保险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只要输入车牌号,就可以查到全省范围内任何一辆机动车的信息,包括出险记录、违章记录等,实现了信息共享。
过去虽然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实行奖优罚劣,但是各家公司信息既不互联又不互通,出险多的车主只要换公司投保依然能享受较高优惠。查询系统运行后,无论出险多的车主怎样换保险公司投保,都难以实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费率优惠。相关部门可通过“奖优罚劣”的经济手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理赔信息集中查询
首先纳入保单查询系统的是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交强险、商业车险。保险公司查询系统应该包括起保日期在2007年7月1日以后的全部保单信息,具体内容为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期限、险种情况、保费和保额、保险标的信息等等。
按照《方案》要求,查询系统的理赔信息应该包括历年出险情况、出险经过情况、赔案处理情况等三大方面记录。其中,若保险公司决定不予理赔,查询系统应显示拒赔原因;若保险赔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应提示消费者与投保企业办理赔款领取手续。
为了让消费者能了解每一次车辆索赔记录,查询系统在记录赔案处理情况时,必须详细记载车辆换件情况或维修项目名称及价格;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还应该分项显示损失项目、人伤情况和损失金额等情况。
强化消费者的知情权
保监会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把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08年11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公布保险理赔(给付)程序、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应在公司外部网站上、各营业网点和代理网点明显位置,公示理赔(给付)服务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的清单、联系电话等,方便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
在处理索赔手续时,保险公司对所需材料应一次性向客户书面告知,并按不同类型的案件明确赔付时限。若因实际情况不能一次性告知的,或不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向保险消费者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保单信息查询系统其实是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升级,不仅涵盖车险理赔信息和案件处理节点,而且对保险公司提出更高的保单信息查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