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车“回家”,福建省打“头炮”

 所属分类:  2013-7-11 8:31:15    加入收藏
 从2的5年至2006年年底,一些省区相继开始治理“外挂”货车。由于现实问题突出,形成原因复杂,依法认定难,新的矛盾层出,各省自行其是地治理,最终的结果只能司机埋单。
    1.福逮省打“头炮”
    2005年6月,福建省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全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的工作方案),把六种情况的外省市牌照车定为治理对象,第一种情况就是“所有者或实际使用者常住所地在本省.主要在本省行驶和停泊”。
    2005年9月底,辽宁省五个厅局发布《关于全省治理外挂车辆的通告》,限定“外挂车”一个月转回辽宁,对“仍未转回的,按辽宁标准追缴各种税费并处罚”。
    随后,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天津、江苏、山西等许多省区相继出台通知、通告或方案治理“外挂车”。
    但值得注意的是,直至2007年6月27日国家六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之前。还没有一个省出台“外省车主不得在我省挂靠车辆”的通知。
    恰在此时,北京规定,外省籍人士借北京身份证登记的机动车必须转户到真实车主名下.但仍然是北京牌照。这似乎与各地治理“外挂车”的政策相反,但却显示出包括“外挂车”在内的“借名”登记有复杂的成因与背景。
    水往低处流.地方利益失衡
    我国养路费费额由各省自定,涉及车辆的其他规费各地不同。各地运营许可的“门槛”有高有低。在市场经济下,为了减少成本,人们必然要想尽办法寻找“出路”。
    经济相对落后的省(区),制定优惠的购车、用车政策,原本为了鼓励本地运输业发展,不想却吸引了“外挂”。
    福建媒体透露,当时福建外挂车辆及吨位分别占全省在籍车辆总数的2.8%和总吨位的8.92%,拜年交通规费流失约1.6亿元。
    辽宁媒体透露,当时该省外挂车约7000辆,一年流失相关税费四五亿元。
    山西媒体透露,仅2005年和2006年,就有6000余辆车在外地上户。大同市新上户车吨位远远低于转出车吨位.晋城市有70%的运输车挂了别省的车牌。

2013年3月21日

地震保险公司不理赔
    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