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怎样界定“外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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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1 8: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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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箱查发奋告:再发现就要扣车
2005年9月底,不少辽宁司机反映,当地交通稽查上路检查时,除了要司机交验运营证、运营驾驶员资格证和养路费票据外.还必须出示驾驶证。如果持辽宁驾驶证开的是外省牌照大货车就会被提出带告。
2005年10月11日,孔先生开车路过辽宁S市,被交通稽查拦下,因为他是辽宁驾驶证,开的车是内蒙古牌照,稽查人员说他驾驶证户籍与车牌照户籍不符,有违法嫌疑。稽夜人员没有向他提间就自编自写了问答形式的“笔录”,让他签字。孔先生看后认为.笔录不是自己回答的内容,拒绝签字,稽查扣着他的“四证”不再理他。
孔先生车上拉着货,耽误不起,又找稽查人员。稽查人员态度缓和地说:“不用怕,这次不罚你,只是做个记录,签了名就可以走。但是要等告你,马上把车转到辽宁,x月x日以后再发现就扣车!”
2.辽宁怎样界定“外挂车”
稽查人员向孔先生提出替告,是依据辽宁下发的《关于治理外挂车辆的通告》。通告把五种情况界定为“外挂车”:
(1)车辆所有者为辽宁本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在我省,且车辆主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 (2)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我省,,并主要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3)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省缴纳,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4)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辽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省从事运营; (5)我省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撅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辽宁从事运营。
通告要求这五种情况的车必须转籍。 但是,由于辽宁的通告在省外无法执行。于是,采取的办法只能在省内路上查车扣车,让司机在查扣地重新交纳养路费。至于巳经在车籍地交过的养路费怎么办?查扣地征稽部门不管,司机自己想办法。
2005年9月底,不少辽宁司机反映,当地交通稽查上路检查时,除了要司机交验运营证、运营驾驶员资格证和养路费票据外.还必须出示驾驶证。如果持辽宁驾驶证开的是外省牌照大货车就会被提出带告。
2005年10月11日,孔先生开车路过辽宁S市,被交通稽查拦下,因为他是辽宁驾驶证,开的车是内蒙古牌照,稽查人员说他驾驶证户籍与车牌照户籍不符,有违法嫌疑。稽夜人员没有向他提间就自编自写了问答形式的“笔录”,让他签字。孔先生看后认为.笔录不是自己回答的内容,拒绝签字,稽查扣着他的“四证”不再理他。
孔先生车上拉着货,耽误不起,又找稽查人员。稽查人员态度缓和地说:“不用怕,这次不罚你,只是做个记录,签了名就可以走。但是要等告你,马上把车转到辽宁,x月x日以后再发现就扣车!”
2.辽宁怎样界定“外挂车”
稽查人员向孔先生提出替告,是依据辽宁下发的《关于治理外挂车辆的通告》。通告把五种情况界定为“外挂车”:
(1)车辆所有者为辽宁本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在我省,且车辆主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行驶和停留; (2)运输的货源业务主要在我省,,并主要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3)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省缴纳,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4)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辽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省从事运营; (5)我省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货撅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辽宁从事运营。
通告要求这五种情况的车必须转籍。 但是,由于辽宁的通告在省外无法执行。于是,采取的办法只能在省内路上查车扣车,让司机在查扣地重新交纳养路费。至于巳经在车籍地交过的养路费怎么办?查扣地征稽部门不管,司机自己想办法。
2012年7月14日
上海车主需要了解车险定损流程 人生处处有风险,人人都渴望生活能有保障,对于有车一族来说,车险的意义不言而喻,可以称得上是当之无愧的“护身符”。在上海这样国际化的大都市,车主更是不可避免的要和车险以及保险公司打交道。那么,上海平安车险定损是怎么进行的呢?
现在“理赔难”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很多时候是因为车主不了解理赔流程及定损基本知识而造成的。我们知道,定损是理赔的关键环节,上海平安车险定损会有专门的定损负责人员,虽不用由车主本人负责的,但这不代表车主不需要了解定损流程。
如果真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定损过程中,车主应该注意...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