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成了“挨罚专业车”,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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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1 14: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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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节外生枝”,空车也被罚
河北唐县张晓宁的车无论拉多少货都要被罚款。原因是主车准牵引质量与挂车总质量不符,空车上路也被罚。
他的主车就是一辆货车,另带挂车,但不知道为什么,主车行驶证登记了一项“准牵引质量13吨”,而他的挂车载质址为15吨。
登记时手续顺利。他并没在意这些数据有什么关系,只知道拉货不能超载。没想到两年下来,屡被罚款,罚他的理由有“超载”也有“牵引超载”。仅2005年他就被罚两万多元,几乎都不过磅。
他曾要求过磅证明不超载,警察说没必要,从行车证上就能认定。有几次是空车被罚,处罚决定书写的是“挂车牵引连接不符合标准”。
张晓宁向别人打听,他这种车有的不标牵引质量,还有的标15吨或18吨。有的司机和他一样屡遭罚款,就是不知找谁解决。
张晓宁找过车管所,希望将挂车载质量登记与准牵引质量统一起来,哪怕再少拉几吨,他也认了。但车管人员说,登记过的就不能改,除非国家下发专门通知。
张晓宁犯了难,数据不能改,车子卖不掉,罚款不能少。刚买两年的车,成了“挨罚专业车”,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掀。张晓宁的主车行驶证载质量是20吨,挂车行驶证的载质址仅15吨,并不违反规定。但是,车管所在他的主车行驶证上又标注了“准牵引质址13吨”,这是依据什么?
不是牵引车头,无须登记“准牵引质址”。在登记这个环节就已经节外生枝了。而J:路执法交警也不按(进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执行,只以这个“节外生枝”的登记来实施处罚。
因为涉及了车管所和道路执法交警两方,张晓宁始终难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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