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车险公司交强险简化理赔流程
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为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启动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再到保险公司报销。比如,全责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只要给无责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说明损失超过400元的简单定损单即可;不超过400元的,则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中国保监会23日专门针对交强险理赔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其中就有指出,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
2013年6月1日
专家提醒爱车人士在投保车险时,需注意四点 1.“全险”并非万能
购买了“全险”的车主,通常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的爱车出了险,保险公司就会全部赔付,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不少车主对所谓“全险”的认知存在偏差。所谓“全险”往往指车主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的特约险、盗抢险等主要车险产品,习惯性的将其笼统的称为“全险”。
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的车险附加险多达几十种,如: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险、自燃险等,这些附加险并不包括在“全险”之中,而且每种附加险都有其特定承保范围,所以购买了“全险”并不代表“全保”,车主事先了解...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