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上责任险的免除责任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11 15:39:34    加入收藏
 乘客座位责任险概述

   乘客座位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重点说明

   1.经双方同意,在被保险人加缴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残废或受有体伤时,保险公司依照本保险单汽车第三人责任险有关条款及下列各项规定负赔偿之责。

   2.前项所称乘客包括驾驶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险汽车之人。

   3.本保险之承保人数以行车执照所载人数为准。

   4.驾驶人受酒类影响所致其死亡、残废或受有体伤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5.依照财政部规定自90年7月1日起,本保险理赔死亡及残废金额按保额之3倍给付,理赔体伤金额按保额之1.5倍给付。

   现状

   1、加保:从现在开始将乘客座位责任险加保到保险单到期的时间,最高每位乘客险可加到100万元,

   保费:单保第三者每位每年保费为180元/10万*未到期时间全保每位每年保费为90元/10万*未到期时间。具体保费要以我们的保险单所佘的时间来计算。

   2、新保:保险到期后,直接将乘客座位责任险投保到50万或者100万。

   备注: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

   车上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这个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关于车上责任险的免除责任条款:由于以下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在、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1~5万元,购买的座位数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证的核定座位数。赔偿的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保险公司会根据在事故中所负责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如果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等同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优保点评:

   车上责任险比较复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是因为车与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死机、乘客的意外伤害,车上责任险才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投保车上责任险时,必须指明座位数,且不超过车辆核定的座位数。如果您只投保了两个座位,但是却有三个人受伤,那么根据保险合同,你也只能获得两个人的赔偿。

   在说到这款保险的时候,优保网还是要建议各位司机朋友,不要以为购买了车上责任险就万事大吉了,座位责任险因为是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赔付的,对于驾驶员来说,你还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这类保险是保障人的生命,在大多数情况,当人的身体遭受伤害的时候,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它保障了所有的意外伤害事故,价格一般在150元/年。两种保障组合起来成为较完备的保障效果。

2013年4月24日

车辆损失的确定、维修及其成本
           确定车辆损失应遵循会同验损的原则,即确定车辆损失时应会同被保险人和修理厂有关人员,在车辆所在地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报失情况的确定。对于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必要时还应有第三方或者其保险人参与扭失确定工作。同时,确定车辆损失还应遵循修复原则.即在事故车辆的定摄过程中.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应坚持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 车辆定损是一项技术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既要求定损位验人员掌握必要的汽车结构故障诊断检侧和维修等方面的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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