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之拦车检查曹业执照
2007年9月,山东某运输公司司机李希彬驾驶货车经辽宁J市,被一辆喷有“工商行政执法”字样的轿车拦住检查营业执照。
李希彬出示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查人员说复印件不行,必须要件。李希彬解释说,原件只有一个,保存在运输公司,公司有一百多辆车,不能都把原件带在车上。执法人员不听,把车强行扣押。
被带到区工商所后,李希彬被盘间了4个小时,并被索要5111,元罚款。他身上没那么多钱,苦苦哀求后,被罚了800元。
交罚款后,李希彬又被停车场索要100元停车费,他认为,中型货车停车4个小时收100元太高,讨价还价后交了so元,但停车场不给发票。据李希彬观察,这个停车场大门没有任何标志,不对外营业,里面停满了被扣车辆。
于是,李希彬向处罚他的工商执法人员询问,这个停车场是否合法经营,有没有营业执照?工商执法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那是市政府指定的停车场。 }j.工商无权上路查车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_L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2002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
3.没看清文件就找借口
上述事件被报道后,当地工商部门解释说:国务院(通知)指的是“在公路上”,而他们进行检查、罚款在城市道路,不属于“公路”范围,而且是在货源场地,不在国务院戒令范围内。
但查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其中明明写着’.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字样,戒令的范围明明包括城市道路。
工商管理人员又提供一张有“现场见证人”签字按手印的字条,以证他们查车是在“配货场地”。该“见证人”写的字条称:“当时亲眼见到工商人员是在他的配货站门前对当事车进行的盘查……”
但当事司机称,他被拦截检查时,路边根本就没有配货站。他认为,这张“见证人”字条,是媒体曝光后他们找人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