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属于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
(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保险车辆的自然磨埙、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自然磨损是指车辆的机件由于摩擦和使用而理所当然造成的损耗。朽蚀是指车辆的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故障是指由于车辆某个部件或系统性能发生问题,影响车辆的正常工作。
轮胎单独损坏是指保险车辆在使川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轮胎的单独破损。
但由于自然磨损、朽蚀、故障、抡胎单独损坏而引起保险李故(如碰撞、倾rr等),造成保险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人应以赔偿。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人工直接供油是指不经过车辆正常供油系统的供油。高温烘烤是指无论是否使用明火,凡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的加热、烘烤升温的行为。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指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车上的货物与本车辆相互撞击,造成本车辆的损失。例如,汽车的车箱运载着一台机器,在行驶中,由于机器的固定绳脱落等原因,在车辆急刹车时造成机器撞击车辆,致使车辆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指保险的两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由于翻倒造成本车辆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没有进行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例如,一辆轿车在公路上行驶时,由于汽车底盘的发动机油底壳不慎撞到一块石头,造成破裂漏油。驾驶员发现后没有及时进行修理。继续行驶,以致机油漏完后造成活塞、连杆、曲轴等损坏。这部分损失是属于扩大损失部分。
6.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火源,保险车辆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车辆本车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载运的货物等自身发生问题引起的火灾不明原因产生火灾是指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灾。
7.玻璃单独破碎。
玻璃单独破碎是指不论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险车辆风挡玻璃、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例如,在保险车辆前面行驶的车辆的后轮胎崩起石块打到保险车辆的风挡玻璃致损。
8.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指保险车辆在停放或行驶的过程中,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员继续启动车辆或利用惯性启动车辆;以及车辆被水淹后转移至高处,或水退后未经必要的处理而启动车辆,造成的发动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