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无责任”车主可以“免赔”

 所属分类:  2013-6-30 12:20:52    加入收藏
 “别人撞了我,我还要赔钱?” 取消交强险“无责赔付”呼声日高

  粤17家产险公司本周启动快速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垫付400元

  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即使毫无责任,也要赔给对方400元!眼下,取消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呼声越来越高。

  记者昨天独家获悉,针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广东省本周内将启动快速理赔机制,17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统一行动,一旦发生无责交通事故,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先行垫付400元的无责赔款,事故双方的车主都不必再为400元的赔款四处奔波了。

  无责方:“我的车被人撞了,反过来我还得赔钱?”

  “如果不是自己赶上,我真不知道交强险还有‘无责赔偿’这种霸王规定,我的车无端端被人撞了,反过来我还得赔钱?这说不通嘛。”说到前几天的一场事故,孟小姐就气不打一处来。

  上周一,孟小姐开车经过海印桥,一辆小轿车突然对着她的后车厢来了个“飞吻”。孟小姐下车一看,后尾厢撞烂了,车灯碎片撒了一地。交警现场判定对方负全责,但随后赶来的对方的保险公司却马上给孟小姐下了一个单,要求赔偿对方400元,理由是孟小姐“买了交强险”。

  事后,孟小姐将车开到修理厂维修。由于交强险是单独理赔,加上对方多次催要400元的“无责赔偿”,孟小姐只好先自行垫付了修车费用,并配合对方复印各种保单、发票、驾照,来回奔波帮肇事者办理理赔手续。直到现在,孟小姐的理赔手续也没有完成。“明明是对方肇事追尾负全责,我却不停地奔波于4S店、保险公司之间,不仅赔了钱,还要搭上许多时间,其间发生的电话费、交通费谁来支付。”

  责任方:为了拿到对方的无责任赔付,“受气又受累”

  郭先生在交强险无责赔付中则是受利一方,但他同样感到无奈。今年4月,郭先生在变道时不小心将前面的车撞了一下,交警判定郭先生为全责,对方估损800元,郭先生估损300元。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方虽然无责,仍要在400元的无责赔付限额内赔付郭先生300元。

  但郭先生打电话给对方,却遭到拒绝:“你撞了我,凭什么还让我赔钱,不赔。”再以后,对方干脆不再接电话。郭先生又到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但没有对方车主相关证件复印件,保险公司也拒绝支付赔款。最后,在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协助下,郭先生才拿到300元。“真不划算,为了这300元我不仅受了气,还赔上了时间和精力。”

  记者了解到,许多车主,无论是责任方还是无责方,一旦沾上“无责事故”就怨声载道。保险公司表示,眼下,由于无责方不配合,一些车主又不想为了几百元打官司,最终选择放弃索赔。

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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