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细则出台 “四不赔”引起各方面争议
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该细则对有车族关心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赔付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其中提到的“四种情况不赔”则引起了深圳广大市民的争议。
规定故意造成事故不赔
交强险实施细则,除了进一步明确“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外,还对各种事故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更明确了四种情况不赔:
据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车主)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予赔付。
同时,该细则还规定,四种情况先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然后再由保险人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驾车的;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交强险的“四不赔”,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车险部的陈经理表示,交强险提出的“四不赔”原则符合交强险的目的和保险的本质。
车主对我们意义不大
对于交强险的“四不赔”规定,家住宝安已有十年驾龄的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有车也真是一件麻烦事,油价涨个不停,养车费用越来越高,车也多了,路也堵了,开车也越来越闹心了。如今的交强险,他也买了。他认为,交强险似乎是车主花钱保障行人安全,可谁来保障车主的安全呢?
他还特别提出,交强险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不赔;但现在开车到处是人,并且有些行人根本不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在华强北,自己每次开车从那里经过,都要堵很久,最长的一次我离交通路口大约50米,却因为行人不遵守交通等了五个信号周期才过去,红绿灯在那里根本没有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红灯也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偿呢?如果不赔,那买交强险对车主有什么意义呢?
而车主李先生则表示,交强险的“四不赔”与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规定大致相同,这使得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范围上趋于一致。虽然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两者是不同的产品,但实际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就在于强制性。既然这样,不如直接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买商业三者险,也就不必推出交强险。
交强险实施3个月以来,四川已有54万多辆车投保。截至9月底,全省保险业对机动车支付的赔款已达225万元,此外还有959万元赔款待支付。然而,交强险理赔中的“无责赔付”在困惑交强险车主的同时,也困扰着保险公司。
他撞了我竟要赔他400元?
今年10月底,魏先生驾车在三河场收费站停车交费时,被一长安车追尾。魏先生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追尾车”同样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经过交警处理,判定对方车负全部责任。
“如果按以前的办法,车经过定损后,对方赔钱给我,我把发票给他,其他的事故处理与我无关。”魏先生说,“对方还要求我签字,交警才能处理,对方才能拿到被扣的证件或者车辆。在这种事故处理中,我居主动地位。”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投保了交强险后,这起事故的处理完全不一样了:“我车定损完毕,对方付我修车费,我同时付400元给对方。”此后,魏先生跑两次新都交警队,因为如果对方不提供交警最后的处理结果和“追尾车”车主的个人及车辆资料,“我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400元赔偿。”
“交强险”到底在保护谁?
“我的车被追尾,完全无责任。两个月的新车被迫修理,耽误两个上午的时间跑新都处理事故;赔了对方400元,而我还未找保险公司理赔。”魏先生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人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可以举双手双脚赞成,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但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据魏先生称,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交警都觉得有点“搞不懂,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