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史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历史沿革 1886年是世界汽车史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德国人吉特勒·戴姆勒和卡尔·本茨分别制造出四轮与三轮汽油汽车并获得专利登记,人们把1886年称为“汽车诞生年”。汽车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汽车时代的来临。从此,汽车工业在欧美一些国家得到广泛发展,·仅在1908一1927年,福特7'型汽车就累计生产了1 500万辆②。由此揭开了汽车大生产的序幕。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使人类的生活、生产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它在便利人们生活、促进人类进步、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那就是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给人类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汽车使用率越高,造成的生产财产损失也就越严重。以美国为例,1995年年底其汽车拥有量已达1.9亿辆,是世界上拥有汽车最多的国家。20世纪100 年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在250万人以上,比美国独立战争以来所参加的七次战争中战死的人数的三倍还多。在日本,汽车亦有过“飞跑的凶器”的称号。如前所述,我国的交通事故率也在持续上升,损失也越来越严重。 交通事故发生后,除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外,数额巨大的损害赔偿也给肇事人本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特别是在中国,很多城镇居民、农民把从事汽车运输作为致富的一 种手段,许多人凑钱买车后从事客运或者货运,本来收人就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就是倾家荡产也不一定能拿出这笔钱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一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避免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而逃逸,甚至于有些人为此而挺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将受害杀害。而受害人本因交通事故已经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面对加害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自己还要负担巨额的医疗费用。 为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给机动车辆所有人和事故受害人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压力,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性手段,从法律上有效地保障机动车事故的受害人获得应有的损害赔偿,很多人把眼光转向了保险市场。可以说,汽车的安全问题从一开始就与保险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机动车的所有者每年拿出一笔固定的货币用来购买机动车贵任保险,将这种随时可能发生而无法确定的风险,转嫁给保结一F了不解之缘。由机动车的所有者每年拿出一笔固定的货币用来购买机动车贵任保险,将这种随时可能发生而无法确定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山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补偿。一方面可以保证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正常生活不会因为意想不到的交通事故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随着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其保险范围由最初的汽车,逐渐扩大到几乎所有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