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保险费的管理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13 14:56:49    加入收藏
   保险费的管理

     在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曾经在不同程度出现过保险费管理失控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是因为片面强调规模,盲目追求业务发展,忽视或者放松了对于保险费的管理;二是有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对于保险费管理的基本认识和知识,在保险费的管理上出现了严重的漏洞,给内外部的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保险费管理的问题常常是导致保险公司发生经营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保险公司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才能够确保对保险费实行严格和有效的管理。

     保险费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对合同的管理和对财务的管理。

     1.保险费的类型

     在保险的经营过程中通常可以将保险费分为三类:签单保险费、实收保险费和应收保险费。签单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经营过程中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经保险公司签发了正式保险单的保险费。签单保险费为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之和。实收保险费指保险公司根据已经签发的保险单实际收取的保险费。应收保险费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已经签发的保险单应当收但尚未收取的保险费。

     2.保险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l)严格签单保险费的管理

     对于签单保险费的管理是保险费管理的根源和基础,应注意从开始就对保险费进行管理。管理的关键是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公司所有的业务,包括代理人业务均纳人管理的范畴。严禁出现“体外循环”现象,通过加强对于单证的管理,防止出现“埋单”的现象。 2)强化应收保险费的管理和催收

     由于机动车辆保险具有出险几率较高、保险期限相对较短的特点,为此,必须强化对应收保险费的管理和催收工作。应应收保险费分为正常应收保险费和不正常应收保险费。正常应收保险费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产生的应收保险费;不正常应收保险费是指非正常原因出现的应收保险费,包括采用分期付款的保险费中到期应收未收的保险费。重点是后者,在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催收责任人制,即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对不正常的应收保险费的催收工作,通过动态的监督检查,强化催收人员的责任意识。对于催收困难的,应立即终止保险合同,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

     3。保险费的合同管理

     在保险合同纠纷的类型中因保险费管理产生问题的较多,突出的是在保险合同中没有对保险费的缴交时间以及未按时缴交的责任进行明确,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旦发现保险费尚未缴交的情况,很容易就合同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保险费的合同管理就是要通过加强对保险合同相关措辞的管理,解决可能因此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具体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如何通过严谨的保险单措辞对于保险费缴交的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包括保险费缴交的金额及其时间、未按时缴交的责任等,以防止争议。

     对于有些大型营运车队的保险费数额较大,需要分期支付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由于目前我国采用的“一车一单”制,可以根据分期支付的安排,采用不同的保险单,不同的保险费支付日期的方法。另一种是在全部保险单的保险费支付栏均采用“按约定”的措辞,同时,签订一个专门的关于保险费分期支付的协议。

     通过保险费的合同管理应当实现对保险费的切实和有效的管理,防止因规定不明确而产生争议。更重要的是防止有些人用这种漏洞,故意拖延缴交保险费,即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就不交保险费,只有发生保险事故时,才补缴。保险费的合同管理不仅要从正面在合同中对于保险费的缴交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建立保险单注销制度,即对于不按期缴付保险费的,应

     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对已签发的保险单进行注销。

     4.保险费的财务管理

     保险费的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对应收保险费,或者是在途保险费的管理。从原理上讲,保险公司签发了一份保险单,就形成了一笔应该收取的保险费,这笔保险费应当及时、如数地收回。但是,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往往出现大量的应收保险费,或者说有大量的保险费在途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通过加强对保险费的财务管理有效地解决出现大量应收保险费的问题。

     保险费的财务管理的关键是应当建立应收保险费的管理制度,通过这一制度明确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应收保险费的条件、管理的职责和管理的程序等。应当认识到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应收保险费是正常的,但是,对应收保险费失去应有的管理,则是危险的。所以,应当加强对应收保险费的管理,通过对应收保险费的人和程序的管理,有效杜绝管理中的漏

     洞。后,才能出具保险费收据。但是,有的被保险人单位的财务部门要求凭保险费收据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费通知书”的方式,要求被保险人按照通知书缴付保险费;有的被保险人单位的财务人员坚持要求保险费收据支付,则可以采用经办人员“借领”保险费收据的方式,即经办人员为了收取保险费可以将保险费收据借出,但是,其必须负责在一定的期限内将保险费收回,或者退还保险费收据,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费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保险代理业务保险费的管理。目前,存在保险代理人有意滞留、挪川保险费的情况,严重危害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为此,保险公司尤其应加强对代理业务的保险费管理。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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