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续保保险费调整比例规定
投保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应逐年认真核对投保车辆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是否提供上年清洁保单,对于符合享受续保保险费调整的车辆,按车辆分别计算。
1)基本原则
(1)对于使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家庭自用汽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及《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投保时,续保保险费调整按照投保车辆投保的不同主险及对应附加险分别计算。对于投保《特种车辆保险条款》及其附加险的,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均视为所有险种已发生赔款,按照发生赔款后的保险费调整方法处理。
(2)多车投保时按每辆车单独计算。
(3)续保保险费调整按照本年度承保险种应交保费计算。
(4)保险车辆在上一保险年度内未发生被保险人主体的变更。
(5)上一保险期限满一年,本年续保期限满一年。
(6)曾在人保系统内其他分、支公司投保的车辆,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保险单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查询承保理赔记录,确定是否给予续保保险费调整;曾在其他公司投保的车辆,根据投保人提交的历年清洁保险单(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提供其他公司出具的无赔款证明),确定是否给予续保保险费调整。
(7)投保车辆上年投保的主险及对应附加险在_I几一年保险年度内均未发生已决或未决赔款时,按照保险条款给予续保保费调整;如果任意一个险种发生已决或未决赔款,该主险及对应的附加险均要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减少续保保险费优待。
使用《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时,本附加险在保险期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使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时,发生玻璃单独破碎责任赔款,续保时,不影响本主险及其附加险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使用《救助特约条款》时,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本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时,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约定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时,如果其中一个主险和不计免赔条款发生赔款,下一年度续保时未发生的主险和不计免赔条款均可以享受续保保费优待(《特种车辆保险条款》除外)。
如果有未决赔案,但投保人自愿放弃索赔申请,在进行续保保费调整计算时,可以不计算该次未决赔案,但必须要求投保人填写书面声明,载明:“本投保人自愿放弃x x x x年x x月x x日x x x x x x号牌车辆在x x x x x地出险一案的索赔,本案的一切赔偿事宜保险人无需负责。投保人签章xxx。
发生未决赔案,投保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放弃索赔权时,在计算续保保险费优待时,按照已发生赔款情况处理。
(8)使用《特种车辆保险条款》及其附加条款投保的,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按照发生赔款后的保险费调整方法处理。
(9)使用《摩托车保险条款》和《拖拉机保险条款》投保的,不使用保费调整。
2)续保保费调整计算方法
(1)续保车辆以往未发生已决或未决赔款,或已发生未决赔案,但被保险人书面声明放弃索赔权的,各主险及对应附加险的续保保险费调整比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各主险及附加险按照条款规定分别计算。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累计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o
例7-12:某车2002年5月8日起在人保连续投保且未出险,2004年5月8日续保,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
2003年5月8日续保,各种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二10%;
2004年5月8日续保,各险种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二20%
(2)续保车辆以往发生已决或未决赔案,各主险及对应附加险的续保保险费调整比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各主险及附加险按照条款规定分别计算(特种车辆保险除外)。即车辆失险及相应附加险中的任意一个险种发生赔款,则下年续保时车辆损失险及相应附加险均要减少续保保险费优待;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应附加险中的任意一个险种发生赔款,则下年续保时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应附加险均要减少续保保费优待。
享受续保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赔款,续保时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
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年保险年度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x 10%式中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的赔款次数。
例7-13:某车2002年4月23日起在人保连续投保,仅2004年11月7日发生一次车辆损失险赔款,2005年4月23日续保,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003年4月23日续保时,各险种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为10%;
2004年4月23日续保时,各险种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为20%;
2005年4月23日续保时,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为:
20%一I x 10%二10%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为30%c
各主险及附加险已按照规定享受续保保险费优待,本年续保时因上年发生赔款,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进行了调整,本年未发生赔款,则下一保险年度续保时,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在本年续保保险费优待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