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14 11:49:24    加入收藏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救援范围内因发生故障或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时,可要求保险人给予救援,或在征得保险人事先同意后自行安排施救,对由此支出的救援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3000 元。

  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救援以保险车辆能够脱离困境为限,若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超过 10 升以上时,保险人按成本价另行收取费用。

  如果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而致救援时,保险人不在本条款项下进行赔付。

  本特约条款项下的赔偿不实行免赔。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规定计算的按责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各项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

  2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被保险人索赔时未提供必要单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3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保险车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四次及以上索赔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5、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6、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全套原车钥匙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7、未特约本条款的基本险、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中约定的免赔金额。

  每种保险都有一定比例的“免赔率”,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就是为这仅剩的5%-20%而存在的,而且相对较为便宜,推荐消费者选购。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其实也就是“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不计免赔四不赔: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事故责任难确定

2013年4月20日

车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二)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五)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六)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七)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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