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了“涉水险”却有不同的境遇

 所属分类:  2013-7-14 12:22:28    加入收藏

  7月7日,武汉暴雨造成大量私家车成了“水淹车”,车主投了“涉水险”却有不同的境遇。昨天,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

  肯定不赔的保险公司。永诚保险客服说,“车损险是不能赔付的,买了涉水险,也不一定能赔。”鼎和财险客服则明确说,水淹车即使买了涉水险,可“二次点火”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付。

  可以赔付的保险公司。大地财险客服表示买了涉水险会赔付。太平洋产险湖北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余辉说,只要在水中启动导致的发动机受损就在“涉水险”理赔范围内。

  多家在汉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相关负责人都介绍,因暴雨导致的车身、车内饰、车上电子元器件等方面的损失,以及发动机的清洗等费用,车损险都可以赔付。

  其实,涉水险保费并不贵,多家车险条款显示,投保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保费为车损险标准保费的5%,假如新车购置价为10万元,5座的客车,1年以下的新车投保,那么涉水险保费不到100元。不过,多家车险公司都对“涉水险”设置了15%到2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无论怎么,车主都要自掏近两成的费用。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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