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出险适用“互碰自赔”

 所属分类:  2013-7-14 16:10:54    加入收藏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中一些大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互碰自赔”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问:“互碰自赔”金额为何限制在2000元内?

  答:“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 ‘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问:“互碰自赔”应注意什么?

  答:及时报案。报案时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及时报警。事故任何一方如果存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问:异地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答:适用。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 “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问:如果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答:首先就近查勘。如事故当事人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其次,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第三,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记者 李隽琼

  “互碰自赔”须满足四个条件

  昨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他们已接到有关交强险互碰自赔的通知,将按要求从2月起开始实施。

  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要互相结付费用,非常麻烦。

  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之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当然,这并不是所有的轻微互碰交通事故都适用。

  根据规定,实行“互碰自赔”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有交强险(还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若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都只能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不能适用这种方式。

  双方车主可就近查勘

  “实行‘互碰自赔’可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湖南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平时发生的很多小刮小擦都在2000元以内,这一新规简化了理赔程序,大大方便了车主。

  而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以就近查勘。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对于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同时,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例如,湖南投保的车辆开到广东,与一广东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将让小交通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大大缩短。”上述太平保险人士表示。除了方便车主,“互碰自赔”的实施还可以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减少因车辆之间的小“刮擦”而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交通状况。

2013年4月23日

提示车龄超过三年的车友 自燃险有必要购买
    入夏以来,关于汽车自燃的新闻不断见于报端:7月10日,上海中环线惊现汽车自燃事故;仅7月上半月宁波市已发生10余起汽车自燃事件;福州已发生16起汽车自燃事故…… 交警部门曾对机动车自燃事件进行过分析:其中小轿车火灾居多,占40%以上;汽车行驶状态下发生火灾居多,占70%左右;火灾原因则以电线短路居多,占60%以上。 车辆发生自燃后,车主首先想到的是与保险公司联系。但记者咨询了多家财险公司,从车险专业人士处了解到,车损险中多数不含自燃险。 另据记者采访多家财险公司掌握的信息来看,购买自燃险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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