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中一些大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互碰自赔”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 (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问:“互碰自赔”金额为何限制在2000元内?
答:“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投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 ‘自赔’,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便‘自赔’。”
问:“互碰自赔”应注意什么?
答:及时报案。报案时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遵守出险...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