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8、机动车识别代号 (车架号)拓印膜;
9、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注册登记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 审核凭证证明、确认车辆、登录车辆信息→【牌证管理岗】选号、发牌、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业务领导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
四、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销登记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凭证、证明: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6、《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
7、对于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的,还应领填一份《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业务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解体机动车,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连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送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登录注销信息→【牌证管理岗】回收牌证、签注注销证明→【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四、办理机构: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五、联系电话:2963103
停 驶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停驶的,应提交以下凭证、证明: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牌证管理岗】审查申请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四、办理机构: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五、联系电话:2963103
复 驶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复驶的,应提交以下凭证、证明: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业务流程:
【牌证管理岗】审查申请凭证,发还号牌、行驶证→【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四、办理机构: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科
五、联系电话:296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