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缴纳新标准

 所属分类:  2013-7-18 13:41:17    加入收藏

 

  交强险缴纳新标准: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规定,从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39%不等。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新调整的交强险费率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由于保费比老交强险便宜100元,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着等到2月再投保。对此,相关人士提醒车主,为省100元可能遭受大损失。

  首先,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其次,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

  最后,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旧的基础费率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反而比新的基础费率950元少了5元。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013年6月6日

合理整合车险购买渠道多
     得渠道者得天下。在我国车险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直销、电销、网销、以4S店为代表的兼业代理及少数的专业代理组成的渠道体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现有的渠道已经形成了既定的规模和组合。但是现有的规模和组合下,存在各种问题。 车险渠道策略同质化严重 车险的渠道是在车险发展过程中,受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自然形成的。各种利益体加入车险渠道体系的基本动机或首要动机是要从代理的车险业务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且其规模也可以在各种利益联盟中得以不断壮大,比如通过联合抬高手续费水平等手段。因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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