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未办理交强险就开车上路有何后果

 所属分类:  2013-7-20 11:37:40    加入收藏
新车未办理交强险就开车上路,不但车被暂扣,司机还受到“交强险”金额两倍罚款的处罚。据悉,昨晚行动中,贵阳交警一大队全警出动,当晚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5起,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暂扣车辆10台,收缴摩托车4辆。

  金黔在线讯 新车未办理交强险就开车上路,不但车被暂扣,司机还受到“交强险”金额两倍罚款的处罚。

  7月25日晚,贵阳市交警部门开展“夏季严打”第十次专项行动。当晚10时许,贵阳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云岩广场卡点对一辆别克商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没有粘贴“交强险”标识,经询问,驾驶员承认该车尚未办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将别克商务车暂扣,并对驾驶员处以交强险两倍金额的罚款。

  据悉,昨晚行动中,贵阳交警一大队全警出动,当晚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5起,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暂扣车辆10台,收缴摩托车4辆。

  交警提醒,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包括新车),对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要暂扣机动车,再处以交强险2倍金额的罚款。

  新报讯(记者 龚喜燕)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如未投保“交强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该如何赔偿?近日,义乌稠州律师事务所胡光明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他希望通过这起案件,提醒广大车主别忘给爱车买“交强险”。

  这起事故发生在2007年9月1日,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杨某与骑自行车的蒋某发生碰撞,造成蒋某9级伤残。经义乌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责。按照事故主、次责划分,杨某愿意承担伤者40%的赔偿责任,但蒋某不同意。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蒋某遂委托胡光明律师向法院起诉。

  “本来按事故责任赔偿无可厚非,但问题出在杨某的摩托车既未投保‘交强险’,也没购买商业险。这样一来,他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胡律师认为,根据交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不管事故责任大小,杨某都要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蒋某的损失。超出该范围外的损失,由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胡律师介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且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按这一规定,杨某需赔偿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死亡伤残和医疗费共计58000元,并负担原告其余损失12000元。

  案件上诉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处未投“交强险”的杨某照负险责,赔偿原告7万元损失。

2013年4月4日

一种新的车险投保渠道——电话车险投保
    “一辆价值14万元的车,同样的险种组合,4S店一年保费为6758元,业务员给的价格为5932元,某家保险中介的价格为5620元。”车险市场价格的参差不齐,让车险快到期的贺先生有点无所适从。 原来,贺先生是去年买的新车,由于对车险不很了解,就干脆在买车时委托4S店代办了车险。一年后做了老司机的贺先生慢慢对车险有了了解,想根据自己的需求重新搭配险种。通过不同渠道一问才发现,原来这车险市场的价格如此的混乱,而且报价都很虚,没有经验的他也不知道该往下砍多少。到底有没有一种渠道可以公道透明地报价,而且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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