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事故的索赔程序
中国保监会23日专门针对交强险理赔问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交强险业务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交强险的案件应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立案、分开记录、分开结案。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赔付。
《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落实“交强险重大人伤案件提前赔付机制”、“交强险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规定”和“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缩短理赔周期,解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各公司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等理赔简化、创新机制。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各界反映情况的研究,及时解答各类疑惑。对于服务质量差、信访投诉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及时警示,对于恶意拖赔、惜赔等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为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按照现行的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启动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赔款再到保险公司报销。比如,全责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只要给无责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份说明损失超过400元的简单定损单即可;不超过400元的,则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阳光财险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尽管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五家保险公司涵盖了北京市场80%左右的客户,但是毕竟北京保险市场有经营车险业务公司总计达17家,还有相当一部分交通事故中强制保险的无责方要在两家保险公司之间往返,简化处理机制显然还不能涵盖100%的客户。为了给阳光产险的车险客户提供无缝连结,减少无责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奔波,北京分公司决定推出此项服务。
新 版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元。与此前相比,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了1万元,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200元降到100元。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自2008年2 月1日零时起实行。自2月份起,交强险42个车型中将有16个车型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5%至39%不等。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 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
撞车事故索赔程序
下面仅以负全部责任为例说明索赔程序
第一步:明确所负责任
撞车以后,最好先明确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步:报案
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上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其中,《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 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修车手续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三步:定损 定损时,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把其中的一联交给他们,由他们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 定损目前是保险公司的特权,但您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留意:
一、不要遗漏修理项目;
二、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的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