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所属分类:  2013-7-20 15:12:30    加入收藏

经修订完善的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修改完善总体上对费率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能够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此次厘订浮动费率过程中,更加注意交通违法与保险风险内在的关系。对于有些虽属交通违法,但考虑到属于交强险免责,且已经受到相关处罚的违法情况,未列入浮动因子,如“无证驾驶”等。有的则根据交通违法的严重程度进行了细化处理,如对超速50%以下的行为降低了费率上浮的比例。

  交强险(即原来的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发挥着社会保障机制的作用,对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费率浮动制度是交强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制定的。因此,在坚持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的同时,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随着上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上海机动车拥有量已经突破200万辆,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本市从2004年4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并实行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费率与投保车辆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相挂钩。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遵章守纪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续保交强险,这样就能充分享受到交强险费率浮动所带来的实惠。

  整体上浮比例缩小 下浮比例扩大

  问:2008年,为什么要对原实施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调整?

  答:为最大限度缓解城市道路交通的矛盾,建立“排堵保畅”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上海从2001年开始探索和研究符合上海实际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2004年4月1日,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上海依托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保险理赔和行车安全状况挂钩浮动制度(即“双挂钩”制度),历经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两次全国相关办法、规定的调整,上海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了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而且运行平稳,既对遵守交通法规、行车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是一个奖励;同时对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行车不安全记录的驾驶员也是一个警示。为了使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更好地服务于城市交通管理,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在坚持“双挂钩”框架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对原实施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必要调整。

  问:对原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这次主要是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因子和幅度进行了修订。一是剔除了部分保险的除外责任或与保险风险管理无关的因子。例如“无证驾驶”、“市区乱鸣喇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二是适应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新增了部分因子。例如,“驾驶时拨打和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让行规定”和“变更车道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等。三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了人性化的处理。例如对原浮动因子中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超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下”等不同的标准(具体内容详见表一)。

  同时,对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间作了调整。一是整体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下浮比率由原来-10%(每年均固定)改为-10%、-20%、-40%(每年递增)。二是每次违法上浮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此外,为了更好地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相衔接,对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

  问:新制定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对投保人有什么影响?

  答:对遵章守纪的驾驶员给予了更多的优惠、原来没有交通违法的驾驶员每年只能享受10%的费率下浮的优惠,现在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最多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同时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又可以享受30%的费率下浮。也就是说,通过费率“双挂钩”制度,遵章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多可以享受70%的费率下浮。以交强险基础费率为950元的私家车为例,如果连续三年无违法、无事故,车主只要花285元就能够买到交强险。此外,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上浮标准,更加人性化了。比如超速低于50%的,费率由上浮20%下调为上浮10%。同时,把上浮累计的上限由70%下调为60%,也是为了一定程度上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新办法费率

  浮动标准及计算公式

  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

  ●上一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2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下浮40%。

  ●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费率按表二中所列标准上浮。

  ●上一个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续保时费率不下浮。

  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

  ●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

  ●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穴1±费率系数?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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