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挂车相撞 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20 16:23:45    加入收藏
 今年1月15日,程某与张×明等一帮四川老乡聚会,在海沧一川菜馆喝了些小酒。半夜时分,张×明骑摩托带上程某,要去老乡家深聊。行至海沧海新路与翁角路“Y”字形交叉路口处,摩托车撞上一辆牵引挂车,摩托车驾驶员张×明当场死亡,后座上的程某事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摩托车手与挂车驾驶员各负事故一半的责任。

  张×明的家人赶来厦门,先打起赔偿官司,把挂车所在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追加车头、车尾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官司打到一半,程某也赶来起诉,法院把他列为张×明案的责任第三人。

  按照法院算出来的赔偿总额,张×明家人的总损失是47万多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而程某的损失额是6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告们得承担其中一半的赔偿责任。如今,两份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可支付其中的10万元,问题是张×明和程某各自能得多少钱呢?

  对此,法律没有规定。海沧法院从判决的公平性与妥适性考虑,确定了按损失额比例来分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原则。最终,张×明获得的两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金是8万多元;而程某获得1.8万元。 另外,挂车车主还得赔偿张×明的家属20万余元。

  昨日获悉,原被告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这就是交强险赔付数额的尴尬,原本出于保护受害人的目的而设立,但在受害人严重受伤时,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额度极低,根本无法满足受害人的需求。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该条开宗明义地将交强险的目的定位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为此,该条例在第23条又对交强险的赔付数额作了规定,赔付项目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不过,该条例并未规定每个赔偿项目的具体赔偿数额。具体数额由交强险条款作出规定。经调整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的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但不包括抢救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内容。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11万元,占去了交强险赔偿总额的90%(总赔偿金额为12.2万元),通常来说,如果受害人发生死亡伤残情况,本项目作为最大赔偿限额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未死亡残疾,却发生了巨额医疗费用,正如上述案例所示,依照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医疗费用赔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剩余费用将由被保险人自己买单。如果此时被保险人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最终承担损害的将是受害人自己。

2013年2月18日

保险中介掌握话语权
    保险中介掌握话语权 中介已成为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重要渠道。2006年,上海地区通过中介渠道实现的车险保费收入为39亿元,约占全部车险业务的75%。同时,保险中介的主体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了30%,达到205家。车盟、从众等新型车险中介平台也崭露头角,每天有千余人通过中介平台预约投保车险。 但保险中介的发展,也同时出现不和谐音。一些保险中介在收取了客户保费后,并没有及时交给保险公司,而是利用手中的保费进行投资。那些对中介依赖度较高的保险公司,到年底累计了大量应收保费,最多的达到全部保费收入的15...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