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案例之故意单方肇事“蒙混过关”

 所属分类:  2013-7-20 17:02:27    加入收藏
开车难免遇到磕磕碰碰,可是汽车被轻轻撞了一下,送到修理厂去修后,反而被修理厂砸得面目全非,这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谈。可是这事就偏偏发生了。其理由就是修理厂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高额保险赔款。这是典型的骗赔花招,除此之外,这些骗赔招术还有以次充好,将质量较低的材料更换给车主,却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高级的材料费等,有人称,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日前,一位李先生十分震惊地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修车经历。前不久,他的汽车由于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于是他把车送到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该修理厂的负责人说,这只是小事一桩,并说可以为其代办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他过两天来取车就行。李先生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第二天,李先生出外办事回单位时正好经过该修理厂,想去看看车的修理进度,当他刚迈进这间修理厂,却被眼前的画面震住了:他的汽车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来他向保险公司查询,原来该修理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数千元的保险赔款,超出了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十几倍。目前,李先生正准备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保险公司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深圳车险市场中骗赔花招百出,有业内人士称,车险骗赔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子虚乌有“瞒天过海”

  2002年10月,深圳一位姓邓的司机向保险公司报称,他在当月16日驾驶丰田皇冠车去惠阳时,在公路上与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事故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并有由惠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由丰田车司机邓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当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了李某6万多元。去年9月,该保险公司对已赔付案件进行抽样复查,派出调查员前往惠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查,该大队工作人员查阅资料后表示,该大队并没有李某报称发生事故当天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经过验证,这份交给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都是虚假文件。

  同时,由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出具维修厂修理汽车配件的清单与发票,调查员又将此索赔案的发票送往市税务部门查验,结果发现是张假发票,于是该调查员又到负责代投保人索赔的汽车维修厂了解情况,该厂负责人对此无法解释,最后才表示,其实车主并没有在他们厂进行过任何维修,只是委托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承诺在拿到赔款后,维修厂可收取5000元代收赔款手续费。

  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这种被保险人与修理厂人员联合编造虚假文件及伪造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保险诈骗行为,也是车险骗保方式中比较典型的类型。

 

  故意单方肇事“蒙混过关”

  深圳人保产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车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造成车辆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地方发生。

  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对方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取证困难,一些投保人从而钻到空子骗取赔偿金。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本来车辆就有些小问题需要维修,但不想自掏腰包,因此故意制造事故损坏车辆,让保险公司一并“埋单”支付其所有需要维修的费用。

  去年7月份,深圳一被保险人刘某向保险公司报称,其司机范某在当月24日在兴宁市某公路上发生与路上一大石头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范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接报后,马上到兴宁市取证,负责这起事故的交警表示,当日确有此事故发生,但是,该事故只造成了车辆前保险杠车牌下右侧有一条约20多厘米长的刮痕的轻微损坏,加上又是单方肇事,因此他们没有拍照,并采用了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经核对确认,被保险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确实是该大队当天所签发的,但对于保险公司调查员出示的由被保险人提供的车辆损坏照片,该交警大队明确表示,照片显示该车的损坏情况与当时事故勘查的损失程度与损坏部位完全不相符,该车当天并无在此路段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刘某是故意制造了这起车辆严重损坏事故,以图骗取保险公司的赔款。保险公司及时遏止了这起恶意骗赔事件。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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