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车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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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0 1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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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大都对车辆保险较为陌生,如果有相熟的业务员或律师,在出险后可立刻向其咨询,但未雨绸缪也许会更好,在没出问题前就问清楚如何办手续,就不用“临时抱佛脚”了。
出险后,先通知保险公司,保卡上都印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车险条款上有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然后,根据你所购买保险的险种和你所出现的保险事故不同。
小李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拐弯处,由于越出双黄线与开着摩托车的小王发生碰撞,小李的小轿车发生车损,而小王受伤,而且摩托车也损坏。
发生事故后,报了交警,交警会到场,勘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然后照现场照片和开事故证明,定事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小李越双黄线违章行驶,负全责,小王的医药费和他的摩托车修理费均由小李负责赔偿。小李首先就是在事故后给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肇事,通常保险公司会派出查勘人员前来勘查,看事故是否属实,保险车辆方所负责任情况等等,然后会给车辆定损,开出价单,暂时事情就完了。在交警结案时,交警会开出事故调解书和判决书,小李可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小王的医药费发票、病历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即小李的驾照)复印件等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赔偿金。
如果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人身伤亡责任险,那么第三方车辆和财物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只有购买了第三者综合险才会得到赔偿。只买第三者责任险的话,保险公司大都会有免赔率,免赔率如下:负全责 20%,主责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即使最高才赔偿95%。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
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指持有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被保险人的雇员,或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在执行被保险人委派的工作期间、或被保险人与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具有营业性的租赁关系。二是合格,指上述驾驶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执照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只有“允许"和“合格"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保险车辆被人私自开走,或未经车主、保险车辆所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驾驶人私自许诺的人开车,均不能视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开车,此类情况发生肇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13年3月25日
车险"空头保单"竟是保险员没往公司交保费 保险员没往公司交保费
“工作人员核实后告诉我,我的保费尚未交到保险公司,而且范某并不是他们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此不能理赔。”纪先生觉得很纳闷,“2008年8月份,我拿到保单后立即将保费交给了范某,现在怎么会没有交费呢?”事后,他赶紧拨打了范某的电话,没想到对方的手机已经停机。
“听到保险公司的解释后我就更加纳闷了!既然范某不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什么我还能从范某手中拿到保单呢?”纪先生接着拿出范某给他办理的保单。记者看到,该保单上印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章,除此之外,纪先生手...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5日
车辆出险次数多小心影响次年车险保费 小心影响次年车险保费
不过,有车族也别因此而抱有“无论交规多严,反正保险公司会赔”的心态,因为你的车辆出险次数多、理赔金额大的话,还是会明显影响到次年的车险保费的。
据某产险厦门分公司人士介绍,按照目前厦门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浮动费率机制,次年保费与上一年的出险次数、赔款金额等挂钩。如果车辆在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会有所下调。反之,如果上一年度多次出险,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费均会取消优惠,甚至是上浮。而且出险次数越多、赔款累计金额越大,次年的...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6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和三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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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7月18日
我国交强险条例对责任对象的界定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和汽车销售业的发展,全国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在不断增长,在仅有的商业险范围内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及时救济赔偿的能力相当有限。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确保受害人在第一时间获取保险公司的赔付,国家强制力介入保险行业,保护受害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应运而生。然而我国《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将“本车人员”排除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对象之外。对照国外强制保险法并从我国交强险立法目的考察,排除“本车人员”显然限制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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