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凌晨无故起火 如何理赔
鉴定机构的公信力如何让人信服?这也许是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最需解决的问题。
●新车凌晨无故起火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江岷告诉记者,2010年8月15日,他购买了一辆RAV4,行驶4个月,里程4000多公里,还未进行首保,也未做过任何电气方面的改动,新车仍在质保期内(三年质保)。2011年1月7日晚,江岷将车停在小区自己的固定车位上,一直未动。
2011年1月10日凌晨1点多,院内保安发现车喇叭开始间歇性鸣响,双闪灯等报警灯开始闪亮,保安到车边查看并无特别情况。此现象间歇性持续至3点多钟,听到有爆炸声响,并看到火光。保安描述车后门缝隙处开始着火,车旁居民报了110和119。值勤派出所警官二人首先到现场,在车周围并未发现外在可疑情况,后通知江岷车辆发生自燃。3点40分左右,消防车来后将火扑灭。此时,整辆车已被烧得面目皆非,车身及尾部只剩骨架。
消防部门勘查了现场,并于2011年2月9日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起火部位在该车后部,分析火灾原因不排除汽车尾部连接尾灯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厂商认为非质量问题
江岷告诉记者,2011年1月12日,厂商客服技术人员到现场,认为全车钥匙未开情况下应没有电,不承认线路有故障。但消防部门的最终火灾报告显示起火原因“不排除汽车尾部连接尾灯的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因素”。
4月初,在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江岷向朝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汽丰田及丰田和裕4S店共同赔偿因车被烧毁发生的实际损失,包括购车款、装饰费、购置税、上牌费、保险费、验车费、车内物品损失,共计251545.76万元人民币。
而被告方要求对车子做进一步检验,在法院同意并判被告方出检验费用后,江岷只好不再坚持“有消防部门报告即可”的主张,同意再次验车。检验机构由被告方提出,江岷最后选择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结果排除自燃
7月21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来京验车,上电源后,短路现象依然存在,但并未找出短路原因及具体位置,也未找出起火原因。在超过20个工作日后,今年9月14日,江岷收到法院的正式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1、根据燃烧痕迹可以判断起火点在整车的后部左侧车轮部位。2、按火灾理论,火灾带具备三要素,有火源、可燃物、火源与可燃物二者结合在一起,三个条件才能形成火灾。现通过对车辆现场物证的勘查判断车辆自身不存在可能引起本次火灾的“火源”。3、经勘查,加装的倒车雷达线路未发现一次短路痕迹,且倒车雷达不在此次火灾的起火点部位,也不存在电流通过的可能性,不构成此次火灾成因。4、由于时间过长、底部残留物已被风吹等自然因素影响,无法进一步明确“火源”成因。这表明,车辆起火原因并非“自燃”,具体原因,报告也未给出答案。